岑志强:正确处理征地拆迁,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5-29  分享到:

                       

   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摆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形成的,必须通过发展途径来正确处理和化解;而从当前我国的实际看,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征地,绝大部分是在农村和城郊进行,涉及“三农”问题,事关农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征地拆迁,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以下,笔者针对这一课题,就梧州市几年来的征地拆迁工作作一些思考。

    一、认清区位市情,坚持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的发展必须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而要发展,要进行征地拆迁,首先要从实际出发,认清区位市情,然后才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出台切合实际的征地拆迁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从梧州的实际看,围绕发展这一主题,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较其他地方和城市更为突出。梧州总的情况是地少人多底子薄,虽然从区位看毗邻粤港澳,是桂东南的出海通道,有一定的区位优势,但因水上交通效率低而萎缩,陆路交通严重滞后(铁路、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中),加上其他因素,未能把这些潜在的区位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优势,导致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与兄弟市的差距逐渐拉大,在全区的经济地位降低。据统计,2003年,全市290万人口中,有227万人生活在农村,城镇化水平只有226%,比全国城镇化水平304%低了78个百分点。20053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百名专家评出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争200强,梧州排106位,排在南宁、柳州、北海和桂林之后,与珠江三角洲的城市的差距就更大。正是基于这一严峻的发展现实,2003年,新的市委主要领导到任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决定实施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两大战略,为梧州定下“一年小变,二年中变,三年大变”的目标。在随后的三年中,梧州经济社会提速发展,与之相伴的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

据统计,20032005年,全市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89份,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033万平方米,拆迁户数5849户,涉及50多家企业和3万多人,房屋拆迁总量相当于过去十年的总和。2003年以来,共征用集体土地98617亩,支付征地补偿款18000多万元。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征地拆迁任务,各主管部门能如期完成,并且没有发生一起强制拆迁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大规模的被拆迁户集体上访事件,实现了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稳定工作目标。我们认为,正是因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以情征地拆迁、并把征地拆迁工作置于阳光下的结果。

二、正确处理征地拆迁的成功经验

征地拆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但梧州市如此大规模的的征地拆迁任务在短期内能顺利完成,并确保了社会的稳定。纵观其取得的显著成效,不能不说是该市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亮点。总结其成功经验,笔者认为,体现在“四个到位”。

   (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亲力亲为。实施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战略,是梧州市增加经济总量、优化投资环境、改善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大举措,事关该市发展的兴衰,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三百万人民福祉,必将成为全市上下人心所系、目光所注的大事。而征地拆迁是项目带动战略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深入征地拆迁工作一线调研。市委书记经常深入被拆迁户家中与他们促膝谈心,了解他们的想法、关注他们的困难;市长多次主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逐一修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特别要求对一些特困企业和困难户,要通过房屋拆迁、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困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作为征地拆迁组组长,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几十个热点问题亲自督促、亲自协调、亲自处置,使这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建规委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对一些“钉子户”,不厌其烦地与其协商、做思想工作,白天没时间,就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召开各种会议,与拆迁户讲政策、谈法律,协调解决他们拆迁后实际困难。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身先士卒,亲力亲为,工作人员深受鼓舞,被拆迁户深受感动,使各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综治到位,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梧州是山城,寸土寸金,征地拆迁阻力相当大。市委、市政府认识到,必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克服征地拆迁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阻力。为此,决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组,工作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专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给工作确定了工作原则,一是必须依法办事,依法拆迁,依法补偿;二是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三是要注意工作方法,稳中求进,不能出事。征地拆迁的领导谆谆告诫同志们,征地拆迁,干的是拆人厂房、摧人房屋、甚至挖人祖坟的事,既然存在利益的冲突,就必然引起情绪上的对立,所以要做到“以身正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诫人,以绩带人,以廉率人”,最大限度争取被征地拆迁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在征地拆迁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狠抓紧落实。各综治成员单位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台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组的工作,认真排查矛盾纠纷,为征地拆迁排忧解难。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了征地拆迁的合力。从有关职能部门、城区政府抽调50多名具有专业水平的精兵强将充实到9个拆迁工作小组中,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各部门单位互通信息,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市东晖、东旭、东泰三公司和城镇工业联社等经济管理部门作为被拆迁企业的“管家人”既要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想方设法为政府排忧解难,全力配合相关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古语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征地拆工作来说,这个“粮草先行”就是有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到位。为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全市各宣传媒体,积极主动造势,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广泛深入报道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特别是着力宣传报道被拆迁户中积极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典型。此外,定期出版专栏,阐述征地拆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权利义务以及补偿的依据、标准、形式,印发《房屋拆迁宣传手册》,逐家逐户发放,列举各种疑问解答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规定的有关细节、梧州市的安置补偿方案等,为市民提供一个广开言路的渠道,建立政府与市民平等对话的平台,进行“阳光拆迁”,塑造“阳光政府”。由于宣传及时到位,征地拆迁的目的意义、补偿方案等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深入人心、取得市民的理解和信任,为征地拆迁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关怀到位,以人为本攻坚克难。三年多的实践表明,征地拆迁工作仅仅靠依法拆迁、依法补偿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事事处处体现人文关怀,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首先是要牢固树立坚持不懈、攻坚克难的思想。主动上门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拆迁工作的开展。告别是对一些“钉子户”,更是要慎之又慎,要不厌其烦做思想工作。其次是不轻易进行强拆,尽量避免矛盾激化。比如在处理潘二期的拆迁项目问题上,因为中间掺杂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梧州市从多个部门单位组织了30多人成立5个小组,从200312月至20043月,深入23户被拆迁户做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与被拆迁户算细帐、明事理,给予其最大补偿,最终达成意向,避免了强行拆迁。市铅笔厂是该市第一家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因为新兴三路延长线工程,需要拆除大部分厂房、车间。根据有关规定,该厂土地应按7000元每亩进行补偿,而该厂要求按评估价20多万元每亩补偿,差距太大难于协商征地拆迁工作组与该厂协商不少于10次,均无功而返。而该厂有关负责人扬言,如不答应其要求,职工有可能到市政府静坐、上访。征地拆组的负责同志上门与厂方主要负责人讲政策、讲大局,并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经过20多次的交谈、协商,该厂领导最终能从大局出发,支持项目建设,使矛盾得到妥善解决。再次是补偿到位,解决实际困难。该市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对被拆迁户的关怀不仅体现在语言和行动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上。如确保被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拿到补偿款,在拆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拆迁户还给予50元每平方米的奖励,这对他们恢复生产生活和整个拆迁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此外,市委、市政府针对拆迁户数多、面积大的实际,为避免广大被拆迁户因商品房价格上涨利益受损,果断决策建设西堤新苑、惠民小区、汇客苑三个小区,共为拆迁户提供10万平方米商品房1071套。这些商品房在面积和房价上充分考虑拆迁户的承受能力,面积从47160平方米不等,售价比同等地段同等质量的商品房低300元每平方米。小区布局合理,环境优雅,绿化面积达30%以上,深受广大拆迁户喜爱。在征地拆迁组的倡议下,其他房地产开发商不是趁机哄抬房价,而是对拆迁户购房一律给予89折优惠。由于该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时时处处为广大被拆迁户着想,使他们很快恢复了生产生活。现在,他们家家安居乐业,个个精神焕发,正以高昂的热情,百倍的信心投入到全市的平安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去。

三、正确处理征地拆迁的问题教训

三年多来,梧州市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的集体上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不是说无可挑剔、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各个重点项目的上马和开工、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招商引资的深入和地质灾害的整治,征地拆迁工作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情况将越来越复杂。因此,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还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一)尽量不要强征强拆。由于征地拆迁涉及相当数量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对抗情绪,激化矛盾;而且一但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广泛而深远。因此,即使是依法征拆,依法补偿,也尽量不要强征强拆。特别是对一些“钉子户”,更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尽最大的努力,最大的耐心,最大的限度,争取其谅解和支持。

   (二)竭力做好安置补偿。征地拆迁遇到的阻力和矛盾的焦点安置补偿的标准。因此,一是要依法安置补偿。在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安置补偿的标准不很统一的情况下,要按最高安置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千万不要以为群众不懂法,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蒙骗群众,降低安置补偿标准,这样最终会导致群众的反感和不信任,从而引发和激化矛盾。二是要及时安置补偿。因为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广大被征拆对象是很实际的,若到了安置补偿的期限而不能兑现,其心情是可经理解的。因此,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征拆对象着想,确保安置补偿及时到位。三是要切实解决征拆对象的生产生活和生存出路问题。群众赖于栖身的房屋被拆,赖于生存的土地、商铺被征,其生存和发展就成了重大而现实的问题。如因修高速公路,对苍梧县新地镇的一些村民的房屋进行了拆迁,但因当地政府没有按规定及时安排村民房屋的回建地,导致村民只能在自己的责任田建房,既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又严重影响了村民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再如长洲水利枢纽项目,是国家的重点工程,在刚开始征地时因没有及时解决护坡和村民的饮水、交通问题,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引发村民的集体对抗,干扰工程施工。后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这一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才没有引发类似事件。可见,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用大耐心,切实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存出路问题。

    (三)征拆采取综合措施。从当前的实际看,征地拆迁既不能简单用行政命令,也不能单靠法律手段,更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开展,而只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调解协商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对具体的征地拆迁项目,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侧采取某一方法措施的同时,辅助其他方法措施,在各种方法的运用中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诫人。

四、正确处理征地拆迁的基本对策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抓紧出台新的征地拆办法。新的土地征用办法将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严格控制征地规模。此外,对于公益性征地拆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完善征地拆迁办法、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经营性征地拆迁退出政府征用范围,按市场规则运作。    近年来,征地拆迁中的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突出。综观一起又一起征地拆迁纠纷,存在两个方面的共同点:一是强制性的征地和拆迁都是由政府部门出面进行的;二是征地和拆迁的土地基本上都是经营性用地,都是用于商业开发。其实开发商搞商业开发需要用地,应该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居民协商转让,与政府无关。而且从法律上讲,开发商与被征拆对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政府只能做裁判员。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也就是说,经营性用地的取得或转让与政府无关,政府根本就不应该启动征地权,更无权进行强制拆迁。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对“公益性”和“经营性”进行明确界定,更没有操作程序,致使用地性质的判别完全由地方政府随意确定。如某县建设局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商业开发协议,明明是商业开发,但县政府却一口咬定是为了拓宽道路,是“城市总体规划需要”。 

   由于没有必要的约束,征地拆迁中的公权力滥用越来越离谱。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即是如此。珠泉商贸城的纯商业性,嘉禾县政府从未否认,但他们就是要强行征地、强制拆迁!   

征地权和强制拆迁的滥用,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而且造成了国土资源的破坏。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征地和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与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直接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所以,征地拆迁问题必须得到妥善的解决。而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关键在于把好“征地权的启动”这个关口。因此,要抓紧制定的土地征用办法,将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使政府征地和强制拆迁的规模肯定会大大缩小,加之合法的征地及拆迁也有了相应的规范,征地拆迁一定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建立征地拆迁工作“阳光工程”。征地拆迁项目,一要项目公开。要将项目名称、项目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及范围、规划设计方案、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开。二是要审批公开。与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向社会公开有关工程建设和资格证、资质证的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三是程序公开。参与征地拆迁安置的各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公示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规定,向社会及时公开征地拆迁方式、步骤、时限、纪律以及征地拆迁户自然状况和投诉渠道等。四是政策公开。依法公布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法规,让群众充分了解和配合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五是标准公开。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并及时将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六是方案公开。每项征地拆迁安置工程都必须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方案公开。七是兑现公开。按照补偿标准,在限定时间将补偿款付给被征地拆迁人,如果是安置则必须将房屋交付使用的情况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八是拆违公开。对征地拆迁对象中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政策规定,不具备合法手续,特别是对那些必须无条件拆除的违章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一律曝光。九是执法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处罚幅度、监督方式等。在强制性征地拆迁之前应将执法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十是验收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及安置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公开费用支付情况,公开验收结果,公开工程决算,公开交付使用时间。同时,设立监督机构,定期检查,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立项备案、情况报告、跟踪督察等制度,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三)建立征地拆迁保障体制。征地拆迁势必影响的广大被征拆者、特别是失去土地农民的生存出路和长远利益,因此,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被征拆者的保障体制,是一条较彻底解决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的可靠对策。一方面,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补偿标准始终是制约该问题的最大阻力和“瓶颈”,被征地拆迁的群众最担心的是生活的出路和来源。如果建立了相应的保障体制,这一问题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另一方面,这与整个社会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体制相衔接,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趋势和必然要求。据89的《羊城晚报》报道,广东将有280万被征地农民领“退休金”,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基本对策。

                         岑志强   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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