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细致解民惑 和风细雨润心田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1-13  分享到:
 

20141110日上午,苍梧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汉辉再次接待了一位对20多年前的刑事案件存在疑惑的申诉人车某,耐心细致的回答了他提出的问题,使他满意而归,圆满的完成了中央巡视组交办的任务。

1987年,被告人车某的妹夫梁某多次盗伐苍梧县沙头乡莲花林场杉木,并将所盗杉木放置于车某家。车某明知梁某的杉木是盗伐所得,不但不加以阻止,反为其提供窝藏场所,并将梁某及其自己的家属(妻、弟、妹)盗伐来的部分杉木用于建房及加工成木方、窗框出售牟利。被苍梧县人民法院于1989912日以窝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判决宣判后,车某不服提出上诉,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狱中,车某多次提出申诉,但都没有收到回复。2014年,在中央巡视组到广西进行巡查期间,车某向中央巡视组提出申诉,要求复查此案,改判其无罪。中央巡视组收到申诉材料后,通过有关部门转到苍梧县法院对此申诉进行办理,并及时书面答复申诉人。

苍梧法院在接到材料后,迅速组织立案庭庭长李汉辉负责调查,李汉辉庭长在仔细阅读一审及二审案件材料之后,曾两次通知申诉人车某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约谈,车某表达了他对于该案的疑惑,在听取车某的陈诉之后,李庭长对他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工作,并对案件作出判后答疑,结合当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答了申诉人车某提出的问题。在李庭长平易近人、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车某的情绪渐渐平缓,在听取了李庭长的一番合理合法的解释之后,他舒展了皱紧的眉头,露出了一丝明了的微笑,感动的对李庭长说:“我的往事20多年,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我一直心存疑惑,不明白为什么要判决我有期徒刑二年,我认为我不应有罪,但是今天,李庭长的一番耐心的解释终于解了我多年的困惑,感谢李庭长。”

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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