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提升未成年人帮教效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1-13  分享到:
      本是花季少年,意气风发之时,因为一次犯罪,付出了自由的代价,缺少了少时应有的童年时代的幸福与快乐。折翅的少年也应该有再次飞翔的权利,龙圩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始终坚持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性“对症下药“,从“帮”入手,由“爱”出发,让迷途少年重归正道。

     调查犯罪成因 为最终判决提供依据

    “如果有机会,我会把他带在身边工作,好好的教育他”这是一个年迈的父亲的回答。世上没有不希望自己子女幸福的父母,但往往因为他们奔于生计,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与关怀。审判实践反映,过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是来自于破碎的单亲家庭,在缺乏父母关爱的成长过程中,使得他们的性格产生偏差,性格孤僻、自卑、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以至于做出偏激的行为而不以为然。

    “我知错了,我很后悔,如果有机会我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这是一个未成年人庭审时说出的心里话,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性本善”,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因素在于他们的思想单纯、意志薄弱、心智还不够成熟,自我约束能力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缺乏学校的正确引导,与父母缺少沟通失去家庭的有效管教,容易误交损友,使得他们的性格自大、任性、甚至蛮横无理。

     无论是家庭因素还是自身因素,都可能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作为父母的应该对子女多一分教育和关心,多向未成年人普及安全教育知识、法律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在单亲家庭成长的少年,更需要父母的关爱,更需要教育与陪伴。作为子女应该多一分理解与沟通,理解父母为生计奔波的劳苦,理解父母良苦用心的关怀。

庭审教育 实现寓教于审

龙圩法院自去年11月成立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注意结合未成年人的犯罪特性,协同梧州学院的心理专家为未成年人耐心讲解。“我知道抢劫不对,但是没想到这么严重,没想过这是犯法的行为,我很懊悔。”这是一个未成人与心理专家谈话的回答。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对于犯罪并不理解,法律意识薄弱。只是认为贪图蝇头小利,结伴作案“要”点钱花,并不是犯罪。心理专家为未成年人细心讲解,使其对犯罪有了初步了解,同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父母的用心良苦也有了一定的理解。心理专家会根据谈话提供专业的心理评估报告,法官会参考评估报告对案件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的询问,未成年人都能敞开心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为此感到后悔,同时法官也会鼓励未成年人积极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龙圩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八字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通过开展审前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在校情况调查、亲属谈话、心理专家咨询、协同心理专家与未成年人面谈、庭前法庭教育、以及侦查阶段的询问等途径,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平时的学习生活表现、以往的犯罪纪录以及未成年人对于自身犯罪的理解和犯罪后的悔过表现,制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作为一名少年审判法官,审理过各种不同的未成年人案件,面对一双双清澈的双眼和一个个稚嫩的脸庞坐在冰冷的被告席上,更多是心痛和惋惜。更好帮助与改造未成年人,让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我审理案件的标尺。”龙圩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张承辉说道。

庭后帮扶从“帮”入手 由“爱”出发

庭审后定期对未成年人在执行刑罚期间进行帮扶回访,坚持从“帮”入手,由“爱”出发。通过面谈、给未成年人带去家书、亲属的关心、近照、与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活动”等形式,了解未成年人的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以及他们犯罪后的心理变化,及时的为他们提供建议与帮助,鼓励他们树立直面挫折的信心。

坚持由“爱”出发,审判法官还会与家长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判后督促家长对服刑的未成年人多交流,送去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让亲情感化教育,使其感受父母的温情和社会的关怀,更好的回归社会。当得知一名即将刑满释放的少年犯表示其想继续读书学习,我们觉得十分欣慰,鼓励他们多学习文化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一技之长,以便更好的回归社会,真真正正的做一个有用的人。这些审理案件的方法得到了未成年人及家属的支持,服判息诉的达100%,无一办案质量投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承辉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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