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一位男子步履匆匆地来到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态度诚恳地向法官说道“我是来交执行款的,请把我从失信人名单中去掉吧。”原来,他是苍梧法院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苍梧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
申请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谢某借款2.8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谢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即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自动履行,并告其如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可李某避而不见,既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通过调查了解,李某是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但即采取规避执行的手段来逃避债务。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义务,经谢某申请,苍梧法院审查决定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11月17日上午,李某到某银行去办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上网一查,因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记录而拒绝为其办理贷款业务。因办理不了贷款业务,李某很是着急,为此,他主动前往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故而出现开头一幕。
自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苍梧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陆续公布了40余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名单一旦被纳入该平台,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将会受到信用惩戒。
(颜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