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人员为17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一起拖欠农民工工钱长达一年多时间的案件,为17名农民工讨回了共7860元的人工钱,得到受援人的好评。
2013年1月至1月份,潘老板雇请蒙山县西河镇古娄村和大塘村的共19名农民工,帮砍甘蔗,约定每人每天人工钱为60元,总共做了133天,总人工钱为7980元,潘老板答应在2013年4月份就付清工钱的。经过多次追索,潘老板给17名农民工写下一张欠条,历经半年后潘老板仍未向农民工支付工钱。农民工带着激动的情绪前往西河镇法律服务所,请求给予法律帮助。
蒙山县西河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在核实了事情的真实性后,立即引导17名农民工向蒙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帮助农民工们收集证据材料。2014年10月31日,蒙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西河镇法律服务所陈海靥承办该案,西河镇法律服务所安排法律工作者承办此案。当天,陈海靥为17名农民工书写了民事起诉状,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老板支付人工钱总共7860元。
法律工作者陈海靥认为,虽然潘老板拖欠农民工工钱不应该,但是毕竟潘老板与一部分农民工是同一个村的人,如果能够以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话,可能会收到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11月7日,在陈海靥的建议下,蒙山县人民法院召集17名农民工与潘老板召开庭前调解会。在蒙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与陈海靥的共同努力下,潘老板与17名农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潘老板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3765元,于2015年2月18日前支付3765元。
一起拖欠17名农民工工钱长达一年多的案件得到顺利的解决。2014年11月17日,蒙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电话回访时,农民工们直夸法律援助是农民工讨薪的好帮手。
(廖燕梅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