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交通庭法官前往梧州市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将便民诉讼延伸到高墙内,同时为狱中的被告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今年3月17日,被告阮某明驾驶摩托车由岑溪市南渡镇往水汶镇方向行驶,撞到骑自行车的原告廖某相,造成车辆受损、原告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阮某明驾车逃离现场,原告廖某相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原告构成一级伤残。且原告年龄大(73岁),伤势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交警认定阮某明负事故全部责任,廖某相不负责任。随后原告廖某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阮某明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2万元。
案件到了交通法庭,主办法官冼立文在了解案情后,十分重视这件案件,立即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在了解到原告生命垂危且急需金钱交付医疗费用,而被告阮某明已在梧州监狱服刑后,为更好地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减少提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官最终决定到监狱开庭审理此案。为保证开庭的顺利进行,法官多次与监狱狱政管理科的负责人联系沟通,协调好开庭时间和场所。
庭审中,冼法官认真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理析法。阮某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两个家庭造成多大的伤害,如果当时自己不逃逸,给予原告积极救助,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严重的后果。他为此深深感到自责,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积极做好赔偿工作。
庭审结束后,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轮到阮某明签名的时候,冼法官留意到他的眼神呆呆地盯在庭审笔录签名的地方,一直没下笔,随即提醒他在空白处签名。阮某明当即眼圈红了,他说“法官,我从来没读过书,我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如果我当时肯多读书、多学法,那我就不会走到今天了。”冼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只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监狱积极改造,多学法多用法,出来后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法官要离开时,被告向法官表示谢意,感谢冼法官解开了他的心结,承诺将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最后,冼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保险公司赔偿11.2万元、被告阮某明赔偿7.5万元给原告廖某相的判决。
(覃燕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