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向在监狱服刑的丈夫郭某提起离婚诉讼,在梧州市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下,此离婚纠纷案在广西钟山监狱进行调解,最终黄某和郭某达成离婚协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8年春节,黄某与郭某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3月登记结婚,2011年6月生育一女儿。夫妻二人的感情一般,加上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作祟,郭某对女儿不闻不问,各种原因导致双方频繁发生争吵。2012年,郭某因犯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郭某的行为给黄某造成严重伤害,致使原本感情根基不牢的夫妻感情全完破裂,黄某认为已经无法继续这段婚姻,于2014年4月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经济困难,向梧州市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审理并受理了黄某的申请,并指派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陈萍律师承办。陈萍律师向黄某详细了解了案情,综合实际情况后提出:由于对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严重过错,在法律规定上法院理应判决离婚,但本案的难点在于,郭某为监所服刑人员,出于有利改造的角度考虑,调解比判决更为妥当。第二,服刑期满前郭某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即使得到支持但履行上也存在极大困难,较好的方法还是通过调解协商的途径解决。陈萍律师的建议得到法院以及黄某的认同。2014年6月27日,陈萍律师和黄某与承办法官一同前往广西钟山监狱开庭,经调解,黄某与郭某一致达成以下协议:黄某与郭某离婚;婚生女儿随黄某生活,黄某自行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经回访,黄某表示非常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给予的帮助,她将努力工作,将女儿抚养成人。
( 陈敏敏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