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持续援助下,历经一波三折,终于成功维权,云南籍农民工老树共获得各项赔偿款3万余元。
2012年8月,现年55岁的老树到广西梧州市某公司从事钳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10日,老树在公司炼钢钳工车间拼装石灰料斗时,被钢板砸伤,经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九级。老树与公司就工伤待遇问题协商未果。
2014年2月18日,老树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准。援助律师协助老树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申请。2014年5月28日,仲裁委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公司支付老树停薪留职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4264.77元。此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为老树办理了社会保险,老树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4年6月4日,老树再次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考虑到老树的具体情况,决定再次为老树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事项的法律援助。
经审理,梧州市长洲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与老树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停薪留职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款项共计34264.77元给老树。公司在判决生效期满后,不履行判决。
在协商未果情况下,老树第三次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案后积极与公司沟通,希望公司及时履行生效的判决,公司一直在推诿,怠于执行判决。随后援助律师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向梧州市长洲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合计34264.77元。通过援助律师的多次努力,长洲区法院对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老树终于领到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4474.97元。
拿到执行款项后,老树带着一面写着“贴心维权”的锦旗送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称:感谢政府有法律援助这个机构帮助农民工解决难题,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的贴心帮助。
(莫洁如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