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籍一农民工到广西梧州市一家装修公司做木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留下悲痛万分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梧州市长洲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这个困难的家庭维权,经过多方努力,农民工家属获得人道主义补偿款五万元。一家人带着锦旗来到长洲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2014年4月2日,陈海受雇于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4月3日起公司即安排陈海在梧州旺甫工业园某房屋进行室内木工装修。因公司未安排住宿,陈海受雇期间租住在长洲区舜帝大道,每日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往返于住处和工地之间。2014年4月18日早上八时许,陈海从住处开摩托车前往工地上班途中,于外环路国道207线鸿润钢材对开被一辆农用自卸车撞击,导致颅脑开放性损伤死亡。梧州市万秀区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海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事发后,肇事司机已赔偿陈海家属32万元,但用人单位拒不承认陈海系其员工。悲痛之下,陈海的妻子黄梅到梧州市长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核其申请材料,长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卢远乐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经了解,陈海出事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发放工资的记录,陈海的同事也在事后均无法取得联系。在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向派出所调取了陈海家属到公司协商时,公司向派出所报案的记录等证据。为了更好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卢律师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同时,鉴于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劳动仲裁请求,卢律师在征得黄梅同意下,多次和公司协商。最终,公司愿意支付陈海家属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黄梅表示取得补偿金之后不再就此事进行有关的任何主张。
随后,黄梅以其已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双方签订承诺书,并完成一次性给付。黄梅对承办结果十分满意,并以向梧州市长洲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陈海系化名)
(刘婧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