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儿子还很年轻,让他背负这样的法律责任,对他影响太大了。”11月19日下午,藤县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罗东强副院长带队前往和平镇司法所,就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执行情况,与被执行人父亲陈某成面对面谈心交流,解释法规,权衡利弊,让当事人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2014)藤民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被执行人)陈某金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15万多元给原告(申请执行人)陈某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均得知被执行人陈某金已到广东务工,下落不明。执行法官数次与被执行人父亲陈某成沟通,陈某成一直表示:我不知道儿子在哪里,他的事情与我无关。然而,申请人一方一直在催促法院执行,并且反映其家庭困难等情况。
在和平镇司法所,罗副院长首先从为人处世方面与陈某成促膝而谈,希望被执行人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毕竟申请人一方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随后,罗副院长从国家立法层面,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法院判决已生效,法院必须执行,被执行人一味逃避责任,不仅不明智,反而要背负更大的法律责任。
“现在全国执行系统逐渐完善,到时法院把你儿子名字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则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限制交通及最高消费等方面对你儿子进行限制。你想,你儿子这么年轻,这影响多大啊。”罗副院长进而指出:“最高法出台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将执行案件转入刑事案件,那样,被执行人将会获刑……”
说到此,年届六旬的陈某成咽不成语,与平时“漠不关心”态度成极大反比。他表示,回去做儿子的思想工作,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黄海峥 梁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