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以为锁上爱车停放街头便万事大吉,却未料“贼友”有新招:不偷车改偷电瓶,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让人防不胜防。11月21日,藤县人民法院对专偷电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李观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6月22日3时许,被告人吴平(40岁)、李观生(24岁)伙同马某(另案处理)来到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308号水电楼小区内,使用剪刀、钳子、扳手等作案工具,盗窃被害人陆某、彭某、陈某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电动车电瓶。当三人正在盗窃陈某电动车的电瓶时,被群众发现,被告人李观生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吴平和马某携带电瓶逃跑。被告人李观生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三次盗窃电瓶的事实。随后,公安机关根据李观生的供述,抓获了被告人吴平。
自2014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吴平、李观生分别在藤州镇登俊路、秀江路、西江路等街道上、居民小区楼下和职工宿舍区内流窜作案,其中被告人吴平参与盗窃电瓶6次,涉案价值2062元,被告人李观生参与盗窃电瓶3次,涉案价值700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平、李观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
法庭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因电瓶具有隐蔽性强、更容易得手等特点,越来越受到盗窃贼的“青睐”,温馨提醒车主将爱车放在固定停车处或有摄像头的停车场,同时,消除侥幸心里,车上安装防盗报警器,短时间停放也要注意上好锁,平时要将电瓶锁上,增加安全系数,不给窃贼留下可乘之机。
(张明环 莫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