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大隆法庭全体干警在李思鹏庭长的带领下,驱车80多公里,赶赴岑溪市水汶镇尚智村进行现场勘验、调解。通过长达六个小时不间断的调解,同时成功调解了涉事同一房屋的两个案件,有效化解了各方的矛盾纠纷,促成了当事人的和解。
五被告的父亲梁某生前在岑溪市水汶镇尚智村某组建有房屋217.85平方米。2012年8、9月份,五被告将其中的旧屋78平方米拆除重建,在重建过程中,五被告擅自超出土地证红线图的界限建房,从而侵占了集体的土地。该土地权属纠纷业经岑溪市水汶镇国土所调解未果。原告尚智村某组于2014年10月27日向岑溪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涉案的原、被告属于同族亲兄弟关系,原告方自持人多,威胁如果法庭无法处理,就公告将被告开除出族,而被告方则威胁如果判决拆除其房屋,就和其同族兄弟拼了。 双方矛盾非常激烈,随时有可能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法庭人员到场后,在李思鹏庭长的指挥下,首先安排部分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同时安排人员了解各方动向,防止流血事件发生,并认真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法庭工作人员对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得到了包括各方当事人在内的群众的肯定。主办人适时组织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调解,不时对各方的意见进行准确的归纳,最终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拆建的面积和拆建的补偿费用两个方面,在调解过程中,李思鹏庭长察言观色,看准时机适时打出法律牌、政策牌、亲情牌,对当事人导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各方都能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最大价值、减少各方的损失。在李庭长的耐心解释下,双方的情绪慢慢缓和,最后达成了调解。
原告尚智村某组放弃要求五被告拆除其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归还土地的诉讼请求。同时,五被告与另案原告也达成了调解,同意拆除超建的建筑物。
这两个案件的成功调解,进一步提高了岑溪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当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黄浩华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