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长洲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一行数人驱车前往长洲区龙新村,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查调解。
杨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双方在房屋之间合资铺设一条巷道,巷道是双方家向外通行的唯一通道。2012年11月,李某认为雨水沿巷道浸泡其房屋,遂请人降低巷道坡度,将巷道转弯处改为梯级,同时在梯级上捣制天桥,在巷道上捣制天面,导致杨某无法驾驶摩托车出入。杨某要求李某停止侵害,但李某不同意。杨某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定李某拆除所建的梯级及在梯级上捣制的水泥天桥,将道路恢复原状;并在距离李某房屋墙边50厘米处的巷道中修建一条流水渠。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杨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洲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情展开相关调查,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协商,并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调解。于是,主办法官经过考虑,决定到现场实地查看。经电话预约双方后,11月24日,执行法官驱车前往杨某、李某的家,找到双方当事人,现场实地查看,仔细测量。并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仍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因此,承办法官只有另定时间再约双方协商。虽然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对长洲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的肯定。
(现场勘查调解)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