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使人平静,孤单让人失衡,也许这个被爱情所谓愚弄的女子,要的不是一份补偿,只是一种心理平衡,她最终没能找到自己的平衡,却因偏激的举动深陷囹圄。2014年11月21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张梅与已婚的李军谈恋爱,在谈恋爱过程中二人时常发生争吵并闹分手。后被告人张梅知道李军在与其交往过程中还继续与其他女子有来往,与李军之间的争执更加不断。
从2011年开始,被告人张梅多次用手机发短信给李军和李军的同事,对李军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辱骂。期间李军为让被告人张梅停止骚扰、辱骂,曾于2011年8月份的一天,给了被告人张梅5万元。
2011年11月,张梅与李军又发生争执,张梅不慎摔倒受伤。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张梅用印发的宣传单、在其家门口写字等方式对李军进行辱骂。
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张梅以李军曾伤害了她,要李军赔偿其10万元为由,又多次通过发手机短信、发微博等手段,声称要杀李军及其家人、朋友,并扬言再收不到那10万元就要李军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以及会让李军他们比三云碎尸案、清远灭门案还要惨十倍、要李军他们拿命抵偿等骚扰、恐吓、威胁李军,向李军索要10万元,李军则不承认曾伤害过张梅,并警告张梅停止其敲诈行为。
在张梅的不断恐吓、威胁下,李军被迫于2014年3月的一天下午将现金人民币10万元交给了被告人张梅,后公安人员当场将张梅抓获,缴获其所得赃款和作案工具手机一台,公安机关后并将10万元发还给了被害人李军。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后,法院根据本案的其他情节,遂对被告人张梅作出上述判决。(上述张梅、李军人名均为化名)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