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生活无法自理正需要家人关心和照顾时,作为妻子跑回娘家对丈夫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且提出离婚,这样的做法有违公序良俗……”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一个普通女人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还要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的确不容易呀……”11月25日,藤县人民法院潭东法庭法官驱车40余公里,将巡回法庭开进藤县天平镇三益村大垌组农户屋前的一片空地上,在庄严的国徽下,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苏某离婚纠纷一案,引得不少旁听群众议论纷纷。
张某与苏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一家人过着平静的生活。但自从2013年1月,苏某在广东佛山陶瓷厂打工时发生事故不幸受伤,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了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身体严重受损,经住院治疗八个月后苏某仍无法独立行走且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需要继续用药加以巩固治疗。事故发生后,陶瓷厂向苏某一次性支付了60余万元的赔偿金。
鉴于苏某出院2个月后身体恢复缓慢的现状,张某猜想即使再治疗丈夫身体也难以恢复正常,不堪忍受困难生活的张某便动了离婚的念头。随后,张某忍痛把照顾丈夫的差事推给了年迈的父母,自己带着三个均未满10岁的孩子回娘家居住,留给家人更多的是辛酸、无奈和无助。
2014年初,苏某的父亲不幸去世。2014年11月,不堪承受生活重担的张某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苏某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106723元。
庭审中,针对张某对丈夫获得公伤赔偿金如何分配提出的疑问,李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工伤赔偿金属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张某离婚心意已决,对婚姻看不到丝毫希望的苏某只好同意离婚,但提出大女儿和儿子跟随其生活以照顾其饮食起居的要求,却遭到张某的强烈反对,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争论不休,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因双方态度坚决均不肯作出让步,孩子抚养问题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共识,但法官没有轻言放弃调解,而是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出于亲情考虑孩子抚养问题,并希望双方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纠纷。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对家庭和孩子造成的伤害,法官没有急于判决而是留给双方充足的考虑时间,再自行组织双方调解。
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社区、农家小院和田间地头,扎根基层坚持巡回审判,便利当事人诉讼践行司法为民,我们一直在路上。
(巡回法庭开回农家小院)
(张明环 李伟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