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就是我们司机的饭碗啊,拿到钱现在马上可以去修车了!”11月28日,受害车主陈某走出交通庭时说。岑溪法院法官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快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让车主及时拿到了赔偿金。
今年11月18日,陈某勇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由南渡往水汶方向行驶,与陈某欢驾驶陈某所有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小客车上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于11月24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陈某勇所有的货车予以查封。法院依申请对上述车辆进行了查封。被申请人陈某勇收到查封裁定书后,相当气愤,认为申请人方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且申请人未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私自拆解车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不愿意赔偿。被申请人随即提供反担保,要求解除对该车的查封。尔后,法院依法解除对该车的查封。双方一直争执不下,特别对车辆损失价值双方意见不一,申请人凭着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得理不让人,而被申请人又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说服,释法明理,双方才有所缓解,决定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来确定赔偿金。经广西评值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该车损失为16500元。在审判人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被申请人陈某勇同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6000元给申请人陈某,此后双方互不追究。陈某勇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就已划上了句号。交通审判庭法官践行司法为民,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点赞。
(陈庆坤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