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的上午,受害人胡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家的两轮摩托车行驶在梧州市龙圩苍梧大道路段,至美佳乐超市对开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何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胡某年仅22周岁,正是人生干事创业的大好年华,然而正是因为这场交通事故无情地摧毁了一个年轻人的美好人生——胡某因事故落下了终生残疾。
2014年10月13日,胡某诉至法院,要求驾驶人何某、车主吕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余元。接到该案后,苍梧法院的法官们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经研究认为,伤残的赔偿定残是关键,而本案当事人家住地处偏僻的村寨,交通极其不便,再加上胡某刚做完颅脑手术,更经不起一路的颠簸。考虑到案情的特殊,主审法官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并积极联系本院负责鉴定的部门与司法鉴定部门的“专家”取得联系。经过充分讨论、设计路线方案后,司法鉴定部门的“专家”同意上门为受害人胡某评残。
鉴定过程中,头捆纱布、躺在床上的胡某虽然不能言语、但从他尚有意识的眼神中我们看到了一抹微笑,正是这抹微笑给了我们感动、也给与了我们工作的肯定。即使再苦再累,这一抹微笑也足以温暖在场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的心,同时也让受害人胡某在这次无情的事故中真切地体会到了司法为民阳光般的缕缕温暖。
(毛美美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