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狮子大开口”索要抚养费30万吓傻前夫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03  分享到:
 

女士与覃先生最近打起了离婚官司。双方对于孩子的归属、财产以及债务的划分都达成了协议,只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争执不下。谢女士坚持要求先生一次性支付女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合计30万元,覃先生则断然拒绝。

谢某与覃某于20071月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6月登记结婚,20119月生育女儿晶晶(化名)。而后,双方在生活上逐渐产生矛盾,覃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庭审中,双方对于孩子的归属、财产以及债务的划分都达成了协议,唯独在女儿的抚养费的问题上争得不可开交。谢某坚持要求覃某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30万元,覃某则认为每月支付500元,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覃某每月向谢某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谢某不服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认为此案应以调解结案为宜,因此组织双方前来调解。主办法官在充分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前提下,让双方能认识到抚养孩子是双方应尽的义务,从而使他们能心平气和地为孩子将来的生活、成长着想。

经法官的努力调解,双方终于想明白,一切要以孩子成长为重这个道理。同时也认识到执着于双方的恩怨并不利于孩子成长。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覃某每月向谢某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调解结束后,原本恩怨很大的两个人终于和和气气地离开了法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果。

法官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最终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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