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离两合破镜难圆 法官调解和颜分手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10  分享到:
 

婚姻的存续要以感情为基础,如果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勉强维持只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其实,这还不算最难处理,更难的是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往往会让双方再度针锋相对。

129,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让感情破裂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和颜分手,好合好散。

聂某与邓某于2004年相识,20073月登记结婚,20086月生育女儿聂某某。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聂某与邓某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20117月,聂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后自愿撤回起诉。

2012年初,聂某被调往县城工作,与邓某聚少离多,导致双方的沟通交流逐渐减少。20124月,聂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后判决不准二人离婚。而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相处,聂某认为确实无法继续与邓某共同生活,于20131月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经历两离两合后,夫妻关系仍未能改善,故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聂某与邓某离婚。

鉴于双方的女儿一直跟随二人及聂某的父母生活,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婚生女儿聂某某随聂某生活,邓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直至聂某某年满18周岁为止;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屋内的电器归邓某所有,另外,公积金49080元由聂某和邓某各占一半。

判决生效后,聂某除了将屋内的电器搬去了给邓某,另外那24000余元公积金却一分钱都没有支付,前前后后拖了一年多的时间,每次邓某提出让聂某履行义务,聂某总是以工作忙为理由搪塞过去。邓某一气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着执行和解的用意,执行法官于128日找到聂某,督促其主动履行24000余元的支付义务。从中了解到原来聂某一直心生不忿,认为屋内所有电器都已经全部给了对方,但公积金是自己的,凭什么就轻易分一半给对方。

执行法官没有因此气馁,并从孩子的利益为切入点劝解聂某:邓某的工作没有你的稳定,而且离婚后还得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生活压力可想而知,而且你们双方都需要有新的生活,尝试换位思考,若一直纠缠下去,势必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这话正好说到了聂某的心坎里,出于对孩子的关爱,他听了连连点头,答应次日就马上将24000余元交到法院。至此,该案在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好合好散的句号。

笔者寄语:妥善解决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还关系到整个社会中公民法制道德水平的提高。虽然离异,但还要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敌视,共同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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