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遇车祸不幸罹难 法官全力维护“孤女”权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11  分享到:
 

2014129,一位花季少女亲手将维护一面书写着“秉公调解,廉明高洁、为民服务、维权楷模”的锦旗送到苍梧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林芸手中,连声感谢林法官帮助她顺利地拿到了30多万元的赔偿款。

20145月,常年在梧州打工的严某在回老家沙头镇的路上与贺州市某运输公司的一台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严某伤重不治而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严某的两位女儿严大妹与严二妹将肇事司机、贺州市某运输公司及属该公司所有的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决他们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余万元。

苍梧法院的林法官接到这起案件后,通过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了解到,受害人严某生前并未结婚,后来抱养了两个“女儿”严大妹与严二妹。作为一大男人,抚养两个孩子的辛苦是不言而喻的,。后来为了更好抚养两个女儿,为她们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严某将女儿托付给其他亲属,只身就来梧州打工,将辛苦挣来的钱一分分地攒下来,寄回家以改善家庭生活。由于工作原因,父女间只有节假日才得以短暂的团聚。这次,父亲的意外去世,给了这两个刚成年的少女一个人生最沉重的打击,使她们变成“孤女”,失去了父爱的关怀和温暖。面对父亲伤亡的交通事故,涉世未深两位少女缺少法律知识,一时之间手足无措,不知如何维权。了解这一情况后,林法官及时与北部湾保险公司等被告进行联系,督促他们履行理赔责任。当保险公司提出无法查实严某是否在梧州工作,可能无法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损失的答辩意见后,林法官不断与保险公司的南宁总公司进行电话沟通,并向其反映了有关的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保险公司可以从人情的角度出发,与原告两姐妹达成调解,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两位少女更多的赔偿。多次电话沟通,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在林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后保险公司核准了严某在梧州工作和生活的事实,同意赔偿30.2万元给严大妹与严二某妹两姐妹。

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苍梧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以高效办案、真情调解纠纷的工作方式,让受害人严大妹两姐妹在遭遇这次冰冷无情的事故后,及时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最后两姐妹送上一面锦旗以表达自己的衷心谢意。

(现场图片)

谭炳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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