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由梧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国家统计局梧州调查队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全国文明单位测评组来到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该院开展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测评验收。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检验该院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并依照《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试行)》进行了逐项测评打分。
据了解,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从2012年开始,2014年年底进行测评验收,梧州市共有10个单位获列入创建计划名单。为了做好创建活动,中央文明办制定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试行)》,对13项测评项目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三年来,岑溪法院紧紧围绕测评标准结合审判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文明创建融入到党的建设全过程、融入到司法服务和审判管理中,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成为一项常态化活动,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达到了凝聚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文明执法、提升司法公信的目标,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测评组经过实地考察和详细的材料审核后,对岑溪市人民法院的在创建活动中所做的相关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回去后将对各个创建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统计,然后按照分数高低确定向中央文明办推荐名单。
(对创建材料进行详细审核)
(梁东波 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