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此,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2月4日上午,按照岑溪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岑溪市公安局组织宣传、法制、城南派出所等警种民警,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岑溪市人民广场联合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岑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朝参加了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中,岑溪市公安局领导和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的意义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同时,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能,印制并发放了《全民禁毒教育宣传手册》1000余份、《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单》500余份、《“反拐”宣传单》500余份、《“两抢一盗”专项宣传单》500余份、《防范常见诈骗案件宣传资料》500余份共计3000余份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接受群众的咨询,共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
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陈远文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