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梧法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锲入点,以塑造法院精神和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为主线,倡导"崇法厚德 公正尚廉"的八字院训,依托苍梧县“全国诗词之乡”的文化平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院文化品牌,营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法院文化氛围,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2012年,苍梧法院石桥法庭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首批“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示范法庭”荣誉称号。卓有成效的文化建设,已经成为苍梧法院的品牌。
文化润色法庭 廉政氛围浓郁
苍梧法院石桥法庭坐落在有着悠久的诗词文化底蕴的石桥镇。东安诗社是当地独具特色的诗社。它是以传统山歌创作为基础成长以来的全国最大的农民诗社。其社员中还有该院的退休老干部。
结合当地深厚的文化氛围的实际,通过书画、诗词、格言、警句等形式,将法庭党建文化、审判文化、法官职业文化、法官形象文化、廉政文化、管理文化、和谐文化融入其中,把法学渊源、民族精神、地方文化与法官职业特点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思想境界。
经过精心的设计,石桥法庭在立案室、审判庭以及走廊等地方,装点了宣传标语、法庭格言、警示标语、庭训及字画,同时,绿化庭内环境,营造出了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环境优雅、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工作环境。
该庭还依托石桥镇历史悠久的东安诗社这一平台,引导干警正确价值取向。石桥法庭经常邀请当地有名望的乡村诗人前来座谈,与他们一起吟唱法庭廉政文化并将所吟诗词上墙。通过思想文化的引领,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提升群众对法官群体的信任感。
文化提升素质 队伍彰显活力
基层法庭工作环境艰辛,工作压力较大。石桥法庭在推进法庭文化建设工作中,注重队伍思想素质的提升以及法官业务能力的培养,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在法庭内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协助的良好和谐氛围。通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利用先进的文化熏陶干警、感染干警,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购买各类书籍,积极开展法庭读书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养成勤学善思的良好习惯;通过在每个干警的桌面上摆放各自喜爱的廉政格言,开展廉政感悟和承诺,使他们时时受到廉洁的熏陶。同时,以文化长廊、法庭书苑为平台,在法庭内部悬挂干警自己创作的书画,发挥文化建设中的展示、教育、激励干警的作用,引导干警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修养,带动工作的全面提高,促进法庭思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文化服务审判 工作成效显著
石桥法庭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挖掘法庭文化的内涵,形成了有法庭特色的司法文化,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守护乡土和谐,突出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方式上下功夫。2014年1-11月,该庭受理民事案件174件,结案159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多年来无投诉、申诉、上访案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较快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方便群众诉讼,该庭坚持巡回办案。通过巡回法庭进村屯,在审理案件同时进一步释法析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借用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活生生的事例进行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让人民群众更加接近和信任司法,营造农村社会良好法治环境,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以来,该庭共开展巡回办案189件,调撤成功率达90%。
同时,该庭积极探索解决边远山区法庭诉讼、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在辖区内乡镇村屯设立了诉讼联络员制度。通过诉讼联络员做到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水平。通过诉讼联络员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协助执行,为当地百姓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2009年至今,石桥法庭获自治区级和市级表彰各6次;2010年被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2009、2010年连续两年荣立区高院集体三等功;潘锦波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感动梧州法院优秀人物”;李超云被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
卓有成效的法庭文化建设使该庭形成了一种催人奋进的主旋律,迸发出一种给社会以信任感、给队伍以激励感的巨大力量,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走出了一条独具苍梧法院特色的法庭文化建设之路。
(黄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