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无业男青年在跟随朋友到梧州旅游途中见财起意,趁夜深人静之机合伙盗窃他人的助力车而被判刑。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上述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5月7日,被告人邓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搭乘罗某某及他人从岑溪市出发,二人原本计划随朋友到梧州市游玩。凌晨1时许,当他们来到市区后,已夜深人静,贪玩的邓某某、罗某某便临时起意,将被害人覃某某停放在工厂一路山地里西巷对出人行道处辆助力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36元)搬上面包车盗走。案发后,被盗的助力车被依法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覃某某。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配合,积极实施作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两被告人 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