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 让打赢官司的人及时实现权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17  分享到:
 

要不是法官敦促对方自动履行,我们还要自己申请执行的话,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给儿子治疗。”12月16,杨阿姨在法官手中接过被告交来的8134元赔偿金时感激地说道。

杨阿姨的儿子黄某是客车司机,在与另一客车司机覃某父子争夺客源的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被覃某打伤。造成黄某多处软组织损伤以及脑震荡。经派出所三次调解未果,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7883.78元。经岑溪法院大隆法庭审理查明,根据案情,判定由被告覃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原告黄德万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被告覃某应赔偿人民币8134元给原告黄某。

自今年8月判决生效以来,覃某一直未履行法庭判决。黄某向主办法官寻求帮助,希望他能敦促覃某自动履行。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多次联系覃某,向他解释判决的理由,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告知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覃某也认识到了判决的公正性和自己的义务,自动履行了判决。

在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案件中,有的确实缺乏履行能力;有的不理解判决内容;有的则是法律意识淡薄,想方设法赖账。年底将至,如何让判决书不成为空头支票,让胜诉方利益得到实现,成了大隆法庭法官心中的大事。大隆法庭法官一方面通过当庭解释或者电话解释,加大对判决的解释力度,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逐项解释判决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加强对履行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提高当事人的履行意识,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从而避免了案件走入漫长的强制执行程序,减轻群众的诉累。

(杨阿姨领取赔偿金)

(温颖 黄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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