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岑溪法院执行局大力加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的打击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综合运用强制申报财产、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以强力威慑为后盾,促使赖债人履行义务,维护申请人权利。
今年9月10日,梁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始终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陈某某,电话打不通,到其住处找不见人,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法院邮寄给陈某某的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也被一一退回,对本案的执行陷入了困境。
10月24日,根据申请人梁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车牌为桂DXXXXX号车出现在市区明都新城永兴三街一幢楼下,要求法院予以扣押。执行局收到线索后,即组织干警赶到现场,找到了桂DXXXXX号车,却不见车主,法官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某所有的桂DXXXXX号车实施扣押。接下来的一个多月被执行人陈某某也没有现身。
经过法官多方动员,当事人达成协商和解,陈某某于12月16日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并对自己的逃债行为表示歉意。至此,民间借款纠纷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严雪珍 李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