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法院妥善解决一批物业纠纷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22  分享到:
 

1217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十五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化解了物业公司与十五户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使双方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能够继续较好地维持。

梧州市一物业公司与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从2011316日起为该小区提供为期两年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按房屋面积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于不满物业服务,十五户业主未按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到期的物业管理费用及滞纳金。期间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向十五户业主催收物业费,但业主则以车库大门损坏长期不修、垃圾场设在小区内幼儿园旁有损小孩健康等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上述十五户业主告上了法庭。

由于此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及民生稳定,法院高度重视,指派化解物业纠纷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主办此案。办案法官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出发,多次深入小区了解情况,了解到双方的分歧在于物业服务的质量方面,因此法官耐心向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情况及法律的适用,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尊重和理解对方的情况。并提出对抗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十五户业主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一方面业主同意履行支付物业费用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记录业主的请求并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小区设施,案件得到了有效解决。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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