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法援中心成立于2014年初,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理念,努力对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实现应援尽援。至12月底,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解答法律咨询700多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7次,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拓展宣传,让法律援助走进千家万户
为了让更多的基层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龙圩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基层,延伸到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各个人群,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今年以来,中心开展了法律援助“关心关爱农民工”活动,使广大农民工懂得自己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针对性地深入辖区的镇及流动人口密集的社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使法律援助更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真正了解到群众的实际需求。
“他乡受伤遇好人,法律援助暖我心”
重庆籍的罗某自2006年起就一直在龙圩镇的一家公司从事冶炼工作,2012年发生工伤事故,左前臂被全部截去,定为伤残五级。2013年12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时,其安装假肢的费用26180元没有得到报销。罗某对此不服,于2014年1月2日向龙圩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收集证据,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与复议机关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支持复议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审批机关采纳了复议意见,重新为罗某办理审批手续,为其报销了安装假肢的费用26180元。罗某收到款项后,专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援助律师全力辩护,未成年被告人获缓刑
2013年10月6日,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在龙圩镇某中学附近手持木棍威胁路经此地的莫某、陈某,向其索要钱财,并强行对莫某进行搜身,抢走莫某身上的人民币49元。案发时,李某系未成年人,仍在校读书。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机关提公诉。法院向龙圩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函通知辩护,法援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李某辩护。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会见了李某及其家属,了解其日常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李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49元并取得谅解。在诉讼期间律师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对本案进行分析、探讨,最终确定了辩护思路。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从被告人李某系在读学生和未成年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等方面,为被告人李某做了罪轻辩护,阐述了对李某应减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最终被法院接受并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结果不但让被告人李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让法律正义得到了伸张;同时也让未成年人免于牢狱之灾,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事处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现实中很好的贯彻落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龙圩区法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