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死者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如对方出言不慎,场面很可能失控。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交通庭法官就在这种剑拔弩张的情形下,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今年8月7日,被告蒋某强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陈某华所有,有保险)沿国道324线由岑溪往梧州方向行驶,行至3251KM+800M路段,越过公路中间分隔线失控与相向行驶由受害人李某明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两车损坏、蒋某强受伤、李某明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蒋某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明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华支付了3万元给原告方。
11月10日,李某明之母梁某连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蒋某强、陈某华、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6万元。
在开庭的过程中,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原告方及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欲对被告方进行语言及人身攻击,一度扰乱法庭的正常秩序,局面差点失控。
经验丰富的主办法官陈金明在发现情况异常后,马上采取应急措施,一方面安排值庭法警控制好庭审现场,稳定双方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耐心细致开导劝解,寓情于法、情法相融,逐渐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一度紧张对峙的局面得到控制。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186000元给原告梁某连;原告梁某连在得到赔偿款后,返还3万给被告陈某华。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既体现出了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也是法官司法为民的见证。
(温颖 覃燕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