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结伙盗窃银矿石四吨获刑二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29  分享到:
  

    总想通过歪门邪道不劳而获的想法是行不通的。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某村农民罗某某等人,利用熟悉本地地形及某银矿坑口情况的有利条件,于20115月,先后多次在夜间结伙盗采某矿业公司的银矿石达四吨多,因触犯法律而受严惩。近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5月初至518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伙同岑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梧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承包的矿洞内,用携带的工具将已封闭的矿洞挖开,进入该矿洞内非法盗采银矿石401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49054)。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银矿石发还给了该矿业有限公司。201110月份,被告人罗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合伙盗采银矿石的事实。

    万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振浩  张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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