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在生产腐竹过程中使用非法添加剂的赵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4年5月期间,赵某某来到苍梧县京南镇木播村新组经营小作坊生产腐竹,为使腐竹的韧性、色泽得到加强,竟在腐竹中添加硼砂、“保险粉”这类有害物质,并将产品销售给周边群众及商家。接到群众举报后,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及时对赵某某的腐竹小作坊进行了查封,并对赵某某腐竹生产点的腐竹及原料豆浆进行取样检验。经检验,赵某某生产、销售的腐竹及原料豆浆检出含有非食用物质添加剂硼砂,而硼砂是国家有关部委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品,且极易被滥用。
赵某某一案引发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从家喻户晓的瘦肉精到人心惶惶的地沟油再到影响重大的毒奶粉,食品安全问题无时无刻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看上去虽小,可也正是食品安全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反映,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由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所致,生产者、经营者在价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案中,赵某某添加了硼砂的腐竹成色好,口感佳,市场上有一定的优势,销路较好。在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更多的偏向于价廉,对物美特别是质美要求不严,这种消费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有毒有害食品生产者想方设法通过非法途径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小剂量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性并不是立马体现出来,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才会显露。这种时间差也导致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的行为怀抱侥幸心理。
综观已生效的裁判,在生产豆类制品中添加各种非食用物质添加剂的案件比比皆是,甚至可说已形成所谓的行业潜规则,行业的生产者集体使用相同或类似方式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这种行业潜规则的意识往往会造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恶性循环。食品安全意识是生产者的灵魂,如果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败坏,那么食品安全问题就没有可以根治的一天了。
我们目前的现实是:有《食品安全法》,但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乏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同时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规定过轻,相关法律过于笼统,没办法和《刑法》融合,导致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量刑过轻,难以达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惩治违法者的目的。低刑事成本的犯罪,屡禁不绝亦为常态。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关乎民族未来。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所折射出的不仅是监管的失职、商人的趋利、民众的淡漠,更反映了法律的漏洞,如何完善我国的法律与制度,以杜绝各种食品问题,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
(周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