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的关心,我是第一次遇到有法院同志来真正了解法官办案作风的”,这是龙圩区法院在开展案件回访中其中一位当事人说的话。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廉洁,扩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加强释疑解惑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龙圩区法院积极开展案件回访促廉洁保公正活动,认真贯彻《案件回访工作制度》,打破“案结事了”的底线。
龙圩区法院监察科一改以前的电话回访方式,把案件回访方式变为实地走访和约谈当事人,首开了梧州市法院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实地走访和约谈当事人做法的先河,重点围绕司法公正、办案效率、诉讼程序、调解工作、对待当事人态度、司法廉洁、审判作风、司法能力和水平、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回访调查。受回访的人员对本院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司法礼仪、司法廉洁等方面均表示满意。截至14年12月20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20件,结案1040件,结案率92.86%,服判息诉率为95.76%,调撤率为68.62%,实现了案件零发改、零申诉、零信访的“三零”目标,多项审判绩效考评指标排在梧州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一名企业负责人如是说:“法院能主动征求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是司法进步的表现,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既及时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意见,又促进了司法廉洁,期待能持之以恒。”
通过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加强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提升了法院形象,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其他工作的发展,审判质量与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全年无干警受到违法违纪和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举报投诉。通过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对部门办理结果的意见和态度,也检验了自己的工作,以便于查缺补漏。因此,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事后监督,意义重大,任重道远。
名词解释:案件回访,顾名思义就是对已审理终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访问,回访的范围是随机从已归档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和诉前调解的案件抽取20%进行。回访的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约谈当事人等四种形式。回访的对象为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民商事、行政和诉前调解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回访的内容主要包括征求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比如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诉讼费收取是否违规;司法作风方面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情形;司法廉洁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现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馈赠及宴请,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否存在法院内部干警干扰办案的情形;司法礼仪方面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情形;在法律释明方面是否进行了详尽得当的说明,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也包括对法院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