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积怨起纠纷 砍伤邻居被判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14  分享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出现问题也应当协商解决。但一男子却因建屋纠纷与邻居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砍伤他人。20141230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罪案作出了判决。

201472016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及其大哥在家中因建房的问题,与相邻的被害人林某乙产生纠纷,被告人林某甲等人请求村委解决纠纷,村委要求被害人林某乙先停止建房,让有关部门处理再说。但被害人不听劝止继续建房,被告人林某甲与其大哥就用砍柴刀拆除被害人林某乙在建的墙体,被告人林某甲被被害人林某乙用砖刀砸伤,于是被告人林某甲遂使用柴刀砍伤被害人林某乙头部。经鉴定,被害人林某乙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了被告人林某甲的作案工具砍柴刀一把。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甲持砍柴刀伤人,对被告人林某甲可酌情从重处罚;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对被告人林某甲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被告人林某甲作出上述判决。

江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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