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打伤访客被判缓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14  分享到:
 

访客进居民小区探访,因门禁放行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后,一名访客被该小区的物业保安打伤。日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12月的一天,被告人周某某在我市某小区保安岗亭处值勤时,因进门问题碰到前来给客户送米的被害人丁某某,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周某某将被害人丁某某殴打致伤,后经法医鉴定,丁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伤害被害人丁某某的事实;被告人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丁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丁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周某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的条件,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对被告人周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江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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