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来自广西桂林市的16名民工在苍梧县司法局沙头司法所与包工方签订协议,由包工方梁某负责支付民工劳动报酬7.4万元,一起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2014年8月,广西容县的许武帮与苍梧县沙头镇的潘某签订林木转让协议,潘某将某山场的林木转让给许武帮,转让金70万元。合同签订后,许武帮与贺州市八步区的梁某约定,由梁某负责林木采伐。梁某则雇佣盘某等16名桂林籍民工伐木,工钱按采伐并搬运到指定地点的木材重量计算,每吨工钱132元。截止2014年12月25日,16名民工共伐木1124.15吨,应获工钱148387.8元,但梁某等只支付了7.4万元,尚欠约7.4万元。
许武帮与潘某签订林木转让合同后,给付了潘某58.5万转让金,尚欠11.5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木材市场行情的变化,木价从450元一吨,一下跌至340元一吨。如果林木继续砍伐下去,许武帮则会亏损越大。于是,2014年12月26日,许武帮在没有结清伐木款的情况下,连夜离开山场,逃回容县。由于许武帮的逃离,山场停止伐木,民工的工钱也面临泡汤的危险。2014年12月31日,一帮民工到镇政府上访,到沙头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沙头司法所所长耐心听取了他们的诉求,并迅速向县司法局及镇领导汇报。县司法局及镇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调处工作组,开展调解工作。为了使纠纷得到全面解决,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协助,联系到许武帮,劝说其解决好林木转让合同纠纷,兑付民工的工资,特别是提供支付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的收据或帐本,但经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许武帮迟迟不予回应。16名民工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家庭多为贫困户,如果工资得不到兑现,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生计,所以,他们的情绪比较激动,一些人缠着包工头,一些人聚集在镇政府大门前,表示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将要逐级上访。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木场包工头梁良和山主潘某等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向他们宣传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特别保护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反复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十几天共4次的调解,木场包工头梁某最终同意和解,与民工签定上述协议。至于其与山主、许武帮其他纠纷事项,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韦远新 莫承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