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老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19  分享到:
  

    受雇五旬老汉刘某永,在明知雇主无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仍伙同他人非法采伐格木,日前,被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128日,刘某永受他人雇佣,在明知雇主无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召集刘某华、刘某生、刘某军、刘某峰,携带油锯、卷扬机等工具,并雇佣三辆拖拉机作为运输木材工具,去到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合垌村笔二组深塘笃处砍伐该处的一株格木,并将格木分锯成段准备运走时被村民发现并阻止。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格木3根。经鉴定,被砍伐的该株树木物种名称为格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该株格木材积为2.511m³,蓄积为3.8934m³

    经法院审理,刘某永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蓄积达3.8934m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且刘某永在本次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刘某永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彭政 覃健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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