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
    ——司法行政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20  分享到: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批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广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确定的十个改革试点省(区、市)之一。按照近期召开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此项工作要在20159月底前完成,梧州市司法局迅速行动,认真谋划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要求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规定了选任人民监督员的一般条件和排除情形;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将选任程序分为确定名额、组织报名、审查公示、公布名单四个环节,确保选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明确了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与使用衔接机制,为接下来试点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主动对接。市司法局积极做好同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工作。在充分了解之前检察机关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做好人民监督员数量需求调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现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结构。

三是行动迅速。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达成共识,抓紧抓好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谋划确定了前期调研做好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保障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 潘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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