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如虎口,一次“勇敢的冒险”,就可能留下终生的遗憾。岑溪一个挖掘机司机徐某涛闯红灯后撞死两爷孙。1月21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涛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14年10月29日傍晚,被告人徐某涛驾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技术标准的无牌挖掘机沿国道207线由梧州往玉林方向行驶。驶至岑溪大桥(东)路口时,徐某涛闯红灯继续前行。此时,一个小孩跑出来横过公路,身后小孩的爷爷追上来想拉小孩。徐某涛发现后紧急刹车,车刚停住时左前轮撞到小孩,右前轮撞到老人。两爷孙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涛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前来处理。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两被害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14年10月30日,被告人徐某涛赔偿了被害人的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惩处。告人徐某涛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涛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