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诚谏镇一农妇陈某在清理旱地杂草时,贪图省事付之一炬。不料这一把火引发山火,将自己“烧”进了牢房。近日,岑溪法院审理了这起失火罪案件,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月21日早上,被告人陈某与其儿子梁某一起去到自家旱地清理杂草。当日下午13时许,陈某将清理后的杂草点燃焚烧。由于陈某的疏忽大意,未加看管,杂草火苗随风吹到附近的鸡山岗山场并引发山火。起火后,陈某等人一边救火一边报警。但风大火猛,火势最终无法控制,酿成了山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过火有林面积4.8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由于疏忽大意而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山场过火总面积达4.8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陈某在发生火灾后,通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并积极扑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故对陈某做出如上判决。
(梁植刚 陈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