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波塘镇一无业青年李某浪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竟七次入室盗窃同村村民的财物,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岑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2013年2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李大家,将李大放在裤袋里的现金人民币9元盗走。
二、2013年11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李二家,将李二放在裤袋里的现金人民币9元盗走。
三、2013年年尾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再次去到李二家,将李二放在裤袋里的现金人民币300元盗走。
四、2014年6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村李三家,将李三家的大米3斤盗走。
五、2014年7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李四店铺二楼,将铺内的价值50元的真龙牌香烟1条、现金40元盗走。
六、2014年7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李四店铺二楼,将铺内的月饼1斤、香烟3包盗走。
七、2014年8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伙同他人去到李四店铺二楼,将铺内的月饼1斤、现金人民币16元、价值50元的真龙牌香烟1条盗走。
综上,被告人李某浪共入室盗窃7次,窃取现金人民币374元、大米3斤、香烟2条3包和月饼1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以上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梁植刚 李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