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7次,获刑一年三个月罚金千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23  分享到:
 

岑溪市波塘镇一无业青年李某浪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竟七次入室盗窃同村村民的财物,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岑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20132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李大家,将李大放在裤袋里的现金人民币9元盗走。

二、201311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李二家,将李二放在裤袋里的现金人民币9元盗走。

三、2013年年尾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再次去到李二家,将李二放在裤袋里的现金人民币300元盗走。

四、20146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村李三家,将李三家的大米3斤盗走。

五、20147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李四店铺二楼,将铺内的价值50元的真龙牌香烟1条、现金40元盗走。

六、20147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去到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李四店铺二楼,将铺内的月饼1斤、香烟3包盗走。

七、20148月某晚,被告人李某浪伙同他人去到李四店铺二楼,将铺内的月饼1斤、现金人民币16元、价值50元的真龙牌香烟1条盗走。

综上,被告人李某浪共入室盗窃7次,窃取现金人民币374元、大米3斤、香烟23包和月饼1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以上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梁植刚 李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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