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梁柱受雇建房身亡 法援助力贫困家庭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26  分享到:
 

农民工张某受雇到杨女士家建房,在使用吊机吊砖时不慎触电身亡。张某的妻子黄某抱着患有脑瘫的幼子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的帮助下,黄某及其三个年幼的孩子如愿拿到赔偿款。

2014527,杨女士聘请张某、冯某和徐某到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某村新建房屋。2014530日早上,张某在工地吊砖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次协商,杨女士户仅赔偿了五千元人民币给黄某户。张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上有年迈的双亲,下有一双正在读书的女儿及患有严重脑瘫需长期治疗的幼子,妻子体弱多病无法工作,整个家庭的生活重担都由张某独力承担,其突然去世,家人悲痛万分,更陷入了经济困境。黄某面对家庭困境也无力为丈夫争取赔偿,在无助绝望之时想到了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神情恍惚的黄某一手抱着两岁的孩子,一手牵着七岁的孩子在亲友的带领下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询问下,黄某一行才把情况讲述清楚。经向派出所了解基本情况和审查材料后,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当即受理黄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通过“点援制”指派黄某信任的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的梁锐律师承办。

梁锐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积极走访事故现场、向张某的工友了解情况、到梧州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调查取证,了解到:杨女士户因新建房屋联系张某,张某就带着冯某和徐某到杨女士户拉砖和吊砖。2014530日早上,冯某和徐某在一楼装砖块,张某在二楼戴着麻手套操作自己带来的吊砖升降机时触电,冯某和徐某当即采取措施抢救,并拨打110120。梁锐律师拟写民事起诉状,将杨女士户起诉到龙圩区人民法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杨女士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梁锐律师和龙圩区法院主审法官认为,考虑到杨女士的家庭承受能力及张某违规操作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等综合因素,若双方能互谅互解,达成和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经过律师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杨女士户和黄女士户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杨女士户一次性赔偿黄女士户25000元人民币。

(韦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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