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打工路费,15岁的小刘竟持菜刀抢劫邻居,完全没有考虑违法后的法律后果。近日,岑溪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未成年人抢劫未遂案,以抢劫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一千元。亲情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小刘误入歧途,让人扼腕叹息。
据了解,小刘出生在广西岑溪市的一个偏僻乡村。小刘的母亲在小刘出生三个月后便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小刘的父亲则常年在外打工。小刘从小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没有读完初中便辍学了。没有父母和学校的管教和监护,小刘小小年纪便在社会游荡,沾染上了好逸恶劳的恶习。为获得更好的收入,小刘计划去广东打工。因筹集不到路费,小刘打起了抢劫的歪主意。2014年10月15日凌晨,小刘去到邻居赵某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然后翻围墙到另一个邻居邱某家意图抢劫。当邱某打开房门时,小刘拿着菜刀冲上去威胁邱某给500块钱。邱某没钱,小刘只好威胁邱某封口后离开。
法院认为,小刘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抢劫未遂,应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梁植刚 李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