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中午不休息的吗?”银行柜台的员工带着疑问询问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笑笑回答说:“我们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只要获悉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线索,我们就会马上执行。”
事情源于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李某应偿还原告唐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2月4日上午,长洲法院执行局接到消息,被执行人李某在该市好几家金融机构有存款,兵贵神速,执行法官马上动身前往查实采取措施。由于这几家金融机构位置比较分散,一直到上午下班,还未能全部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完成了剩下的工作,成功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为顺利执结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陈锦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