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身患残疾的老人因为丈夫生前的医疗保险金退还事宜四处奔走无果,最后,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位老人的事情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时年七旬老人梁某的丈夫余某系一位退伍军人,转业后在某企业工作。于2014年3月26日,余某补缴了基本医疗保险费12570元,2014年6月12日,余某因患脑出血,在梧州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贰万陆千多元,最终还是不幸去世。由于余某生前尚未享受到医保的任何待遇,梁某经咨询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部门,该部门答复称:余某缴费未满6个月,医保尚未生效,因此余某不能享受保险待遇,也不能退回所交金额。梁某对此充满了无奈,因为所交医疗保险费用及余某的住院费用花光了全家的积蓄,还欠债累累。
2014年12月,梁某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老人哭诉到:其丈夫余某在部队期间,曾获奖励3次,同时,余某系一位热心公益的人士,长期在新华社区、龙山社区从事公益活动。而梁某系一位肢体残疾人,亦长期热心公益活动,连续5年义务在市工厂路小学带领小学生过斑马线,为小学生安全过马路贡献自己的力量。梁某称,既然医保尚未生效,现在余某已经去世,该医保对余某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希望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考虑自己的家庭情况,退回余某前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慰梁某,一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向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情况。考虑到余某系退伍军人、梁某系残疾人,工作人员分别与万秀区武装部和市残联沟通,希望两个部门能考虑到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帮忙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协调此事。此外,工作人员还为梁某拟写一份《申请书》提交给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2月4日,梁某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拉着工作人员的手,热泪盈眶地说:“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已经退回给我60%的保险费,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谢谢你们那么耐心的帮助我。”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