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执行局的容法官,因为他的细致负责,我们终于领到了执行款。”2月5日上午,叶氏兄妹激动地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容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叶氏兄妹分家析产执行案历时一年,终于有了结果。
原来,叶氏三兄妹因父母去世后的分家析产问题发生纠纷。2013年,法院判决叶丙应支付一定金额给叶甲、叶乙。进入执行程序后,叶丙扬言不服判决,认为应减少支付数额,否则拒绝配合执行。而叶甲、叶乙则要求法院按判决执行。考虑到他们是亲兄妹,为防止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多次找他们商谈,希望能妥善地解决纠纷。但双方均不肯让步,局面一直僵持不下。商谈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叶丙之所以不服判决,是其认为判决认定事实时,多认定了一笔4万元的存款。这就是该案判决不能顺利履行的症结所在。
为确定事实真相,执行局法官调阅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发现认定存款数额依据不是银行凭证,而是叶丙自己书写的一张银行存款金额记录。叶丙称,记录是本人根据存折记录数额抄写的,其中的4万元是先取出来再存进去,实际是一笔存款4万元,但判决时,因不能提供银行存款凭据,而认定是两笔存款为8万元。
叶丙所讲是否属实?只有拿到确凿的证据能让双方信服,因叶丙据以记录的存折已无从查找,银行的存款记录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容法官决定到存款的银行调取有关存款记录,调取到银行存款记录后,确认叶丙所讲完全属实,叶甲、叶乙也无异议。最后,在容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从双方的亲情为突破点,让两姐妹同意按减除4万元后的数额及原判决计算方法重新确定叶丙应支付数额。
眼看和解有望,但偏好事多磨!在商谈如何支付时,叶甲、叶乙要求叶丙2015年元旦一次付清,否则要求法院拍卖叶丙的房产支付,叶丙则提出每月支付3000元(总额近10万元),双方均不肯让步。矛盾再一次激化,情绪再一次激动,局面再一次僵持!而且面临着推翻前面双方约定的支付金额全部从头再来的困境。
本来,执行法官此时完全可以告知当事人提请审判监督程序,一放了之。但为节约司法资源和减少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做双方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叶丙先支付1万元,余款按月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2月5日,叶氏兄妹第一次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正是容法官的一心为民,树立了万秀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良好形象,换来了百姓的一心赞许。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