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不思悔改获重刑13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2-15  分享到:
 

只偷了一只手表,没想到是名贵奢侈品,因价值不菲,最终惯犯被判重刑。211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16月被广西苍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51月释放;199711月被广东佛山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16月释放;20066月被广东中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释放;20083月被广东中山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02月释放。

释放后的李某某仍然不知悔改,多次到本市踩点寻找目标,并于201451日晚,伙同外甥张某某事前合谋驾驶车辆到本市西堤三路建材市场对开路边,将被害人李某、邓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银灰色别克七座商务车内的一只百达翡丽牌手表、现金170000元盗走。据被害人李某、邓某供述百达翡丽牌手表是在美国购买的,经价格中心鉴定,百达翡丽牌手表价值人民币55万多元。 

长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蔡焕杰 梁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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