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梧州市万秀区法院的法官通过努力调解,使农民工陈某收到了50000元人民币。该起为期大半年的工程劳务费纠纷案告一段落,农民工终于领到了回家的“过年钱”。
2014年4月,某种植园老板与陈某达成工程施工协议,将园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陈某承建,陈某作为建筑包工头的身份,将具体施工工作再行分包给十多个民工实施。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共计50多万元,种植园老板支付了30多万元,尚欠18万多元没有支付。陈某即以凌某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陈某即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凌某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已达成由凌某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协议。但一位姓蔡的女士跑到法庭,称其是种植园实际出资人,凌某只是其手下的一个工作人员,无权处分种植园财产。
从法律层面看,凌某属经工商登记的合法业主,蔡某对工程结算虽有异议,凌某承认种植园的投资者为蔡某,然而从证据分析,蔡某没有订立合伙合作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及出资情况记录,不能认定蔡为投资者,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此时,凌某、蔡某之间发生严重的经济纠纷,谁也不愿意意拿出钱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再三要求凌某与蔡某支付工程款遭到了拒绝。
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受案的一个多月里,几乎每天都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耐心劝导。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教育双方当事人。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促成被告方先预付50000元农民工工资,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春节后再对案件做进一步处理。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