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执法为民理念,切实为民办实事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3-04  分享到:


“我已收到了法院汇出的执行款,钱虽然不多,但我切身感受到了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非常感谢法院的执行工作。”33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来自申请人冼某的电话。

冼某原是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由于某些原因于20146月份向该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因工资结算问题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仲裁期间雇佣双方协商无果,后经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冼某工资共1100元,仲裁后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既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又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26日,春节过后的上班第二天,权利人冼某来到苍梧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主办该案的卢勇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经认真查询案卷材料,认为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为使冼某在节后能够积极全心投入新的工作,必须优先执行该案,为此案执行开辟绿色通道。鉴于此,主办法官深入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不愿意积极履行义务,认为冼某在其公司工作时是毫无征兆的提出离职申请,工资已计算到其离职之日并已支付给冼某,公司并未欠冼某的工资。对于被执行人的辩解,卢法官认为该公司在仲裁时后既未主动履行义务,又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已放弃了对该事件的诉讼权利,默示了该行为(事件),应根据仲裁结果履行义务,经过了主办法官的说法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是错误的行为,于当天下午将钱汇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查实被执行人的汇款信息后,及时向申请人冼某告知该情况,并根据冼某出具的收据和银行账户立即为其办理退款手续,通过银行将执行款转入冼某的账号。该案的执行,从收案到申请人领取到执行款不足五个工作日,执行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近年来,苍梧法院重视对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并建立“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便民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保护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申请执行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做到公正文明执行、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使司法人文关怀得到了进一步彰显,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为有效维护辖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颜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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