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13时50分左右,李某驾驶桂D1XX15号牌小型客车沿207国道由贺州往梧州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207国道3136KM+500M处时,由于右前轮爆胎,司机马上停车进行查看,发现车头冒烟,接着起火。司机见状后,马上拿灭火器进行灭火,火势逐渐加大,未能将火熄灭。司机马上拨打119和110进行报警。在接到报警后,苍梧交警大队旺甫中队和梨埠中队的民警马上赶赴现场,交通民警在两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经过消防队的灭火工作,最终把自燃的车辆扑灭。在此,交警提醒驾驶人出行前一定要做好车辆的安全状况检查,定时检查,保养。遇到类似情况要镇定,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拨打110和119电话报警。
(现场图片)
(罗凤莲 黄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