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以试点带动为抓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4-03  分享到: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当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抓手。自2014年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梧州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坚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服务群众推进科学发展的突破口、着力点,积极探索、未雨绸缪,整合全系统力量资源,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如今取得了初步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强化落实,体系建设初见雏形。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梧州市司法局认真谋划,科学决策,制定下发了《全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为体系建设绘制了发展蓝图。在体系建设推进中,多次学习、深入研究论证并确定了蒙山、岑溪两个试点县(市),采取“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实践推广—逐步完善”的方式,为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纷纷依托“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以“一平台六中心”建设为内容,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法律服务资源,稳步推进了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四级网络体系初见雏形。

二、出台政策,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为突破制约体系建设的瓶颈,解决阻碍发展的难题,梧州市司法局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善于争取政策支持。20147月,梧州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梧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在全区创新出台规范的监督管理办法,提升工作质量;与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提高补贴标准,调动工作积极性;12月,与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在全区率先制定人民调解保障标准;12月,梧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给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的通知》,明确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县(市、区)司法局配备2-3名协管员、基层司法所1-2名协管员。与此同时,梧州市司法局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包括市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在内的近百万的资金,投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上政策的出台和资金的投入,为稳步推进体系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三、先行先试,体系建设创出新亮点。梧州市司法局整合司法行政队伍、律师、公证员的资源,依托“温馨之家”平台,轮流值班,为群众提供普惠化、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多次组织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法律顾问团到企业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走访企业,现场咨询、问卷调查,为企业解决棘手的法律纠纷。蒙山县司法局率先完成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乡镇、村组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有序铺开。岑溪市司法局筹集200万元开展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法律进万家”活动,投资20多万元,粉刷司法所外墙、统一外观标准,取得良好成效。藤县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全区试点,聘请了3家律师事务所、律师99人次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苍梧县司法局通过公开的绩效量化考评,奖勤罚懒,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万秀、长洲区司法局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协警员,在提高工作经费、解决人手不足等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龙圩区司法局克服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等困难,工作日益规范。

                 (吴丽梅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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